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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2 2019/4/20 文件大小:1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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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6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范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以建标(1999)267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风景区规划的基本术语,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规划范围、性质、目标、分区与结构布局,保护规划、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等规划,规划成果与深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国强、张延惠、贾建中、朱观海、熊世尧、蔡立力、黄鹭新、郭旃、李亮、展瑰琦、陈明松、罗来平、常仲农。、、、:(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在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划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