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教学目的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需的法律原理现有的法律规定*参考书目: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版;刘俊海著:《公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王卫国、朱晓娟编著:《破产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刘凯湘著:《合同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第一章:经济法导论(1-4周)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5-6周)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7-10周)第四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1-12周)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3-16周)*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考试形式:闭卷试题形式: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等。成绩计算:平时30%,主要依据出勤、作业、回答问题情况,适当考虑课堂讨论和纪律情况;考试成绩:70%*第一章经济法导论本章主要阐述经济法的概念、渊源、民商法中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制度等本课程学习必须的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1、法的分类法系:是指具有相同法律文化传统的数个国家法律所组成的“法律家族”。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适用国家:英国、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包括香港。*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适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以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