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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请销假办法.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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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请销假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规范考勤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工作人员请假要事前申明理由,填写《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申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或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指急病、伤等)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审批权限。
(1)公务员(工勤人员)请假1天至6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7天(含7天)的,由部门(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部门审批。
(2)事业人员请假1天至2天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3天(含3天)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3)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60天或请事假时间满20天且需要继续请病(事)假的,公务员(工勤人员)由部门(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部门审批;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2、副科(局)级领导干部请假1天至3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3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3、正科(局)级领导干部请假一律报县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1、病假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连续请病假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60天且需要继续请病假的,必须由苍南县县级医院执业医师提出意见,所在医院分管院长认定后,出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证明表》。
2、事假先用年休假抵销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4、工作人员请假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单位要建立请销假台账,并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文件规定予以扣发工资,工资列入统发的要及时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