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并贯彻高效、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结合本地区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力求将出差人员精减到最少,并且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最经济的交通工具。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差人员凭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于出差返回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核销借款,并交回剩余现金。如未核销,财务部有权从出差人员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如三个月之内不能从本人工资中全额扣回,次月财务部有权从当月部门绩效工资中扣回。
第四条因公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包括误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实行实报实销与限额报销相结合的办法。如果在呼市办事,不予报销餐费。
第五条公司高管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执行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执行限额报销的办法,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报实销,二者只能占其中之一。实行限额报销的人员,凭住宿发票报销,其中长途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高于规定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负(报销标准见附表1)。一般人员随同哪一级领导出差,享受哪一级标准。
第六条发票内容需填写齐全,住宿天数以发票注明的日期为准,凡住宿发票填写不规范的,擅自填写及更改发票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核准权限如下:
员工出差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员工出差时间为三至七天(含七天)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分管副总不能签字时应电话请示,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出行。
员工出差天数超过七天的,由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批准,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出差人员的异地出租车费报销只限于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包括部门正副部长、站长)人员,其他人员不予报销出租车费。本市内的出租车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出差补助,算头算尾,包括在途天数和住地天数。
第九条出差之前在借款单中需填写出差路线、地点和时间,只按出差路线报销车票、住宿费和出差补助,凡绕道探亲、访友的费用和补助,一律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变更出差路线,出差返回后,须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具体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参加各种会议,必须有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的会议通知。食宿统一安排的,实报实销无补助;食宿未统一安排的,按差旅费报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因公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班,必须有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的学习、培训通知。食宿统一安排的,实报实销无补助;食宿未统一安排的,按差旅费报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自费学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发生的长途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实报实销,购买的充值卡、IP卡、IC卡等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凡个人办理银行卡的出差人员,发生的手续费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报销差旅时,出差人员须填制公司专用差旅费用报销单,两人以上共同出差可填写一份差旅费用报销单。差旅费用报销单向财务部领取。
第十七条所有公出人员返回后均须通知考勤人员并编写《出差报告书》,报销审批时,无《出差报告书》各级领导将不予在报销单审批签字。
第三章工伤报销标准
第十八条工伤员工外地治疗的经批准后,只报按一般员工差旅报销标准的车船票,每日区内补助4元,区外补助6元;需要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