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仁通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通钢铁)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充分贯彻聘任、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突出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第三条 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综合考虑薪酬水平的地区性因素和行业性因素,强调薪酬的竞争性。第四条 在客观评价岗位价值的基础上,基于员工技能和工作绩效确定员工的薪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满足一个前提,即满足公司财务支付能力的要求;第二,注重两个公平,即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外部公平是公司的薪酬水平与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要有竞争力,内部公平是指公司内部薪酬水平要体现职位价值和个人技能;第三,实现三项匹配,即个人基本工资与岗位相对价值相匹配、个人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相匹配、薪酬总额与公司效益相匹配;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在岗员工(岗位等级见附件一),主要包括:(一) 管理系列: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并拥有一定管理职位的员工;司机、保安、清洁工等后勤人员;(二) 生产技术系列:从事生产技术及操作的员工;(三) 经营系列:从事供销业务的员工。第三章 薪酬结构第六条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仁通钢铁适用以下两种薪酬体制:(一)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所有高层和管理类中、基层;(二)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经营类和生技类中、基层。第七条 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总经理基金等部分构成:(一) 岗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用于保障员工正常生活开支的固定工资;(二) 绩效工资:中、基层管理岗位根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浮动工资;中、基层经营、生技岗位根据每月的提成办法发放的浮动工资;(三) 绩效奖金:根据生产经营责任书(或利润承包方案)创造出超额利润,原则上以年纯利润的10%为绩效奖金分配基数,按年度向全体员工考核发放;(四) 股权激励:公司给与部分重要岗位的通过认购股权参与经营、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机会,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详细激励办法。(五) 总经理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从利润提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制定。第四章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第八条 岗位工资共分18级,每级7等,划分为三个系列:管理系列、生产操作系列和销售系列。(见附件)第九条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固定/浮动比例:职系 职等 岗位工资比例 季绩效比例 备注管理系列 高层 100% 含生产、销售高层 中层 70% 30% 基层 80% 20% 生产技术系列 中层 70% 30% 未达产期,按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达产后,实行全额提成工资,根据《生产提成办法》和《供销提成办法》按月考核发放经营系列 基层 80% 20% 生产技术系列 中层 70% 30% 经营系列 基层 80% 20% 第十条 绩效工资确定办法:绩效工资采用季度考核计算发放,季度绩效工资基数为当季各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之和。第五章 绩效奖金第十一条 绩效奖金指公司在获得理想或者额外效益后所支付给员工的大众化的利润分红,可以实现员工参与分享企业经营成果,同时激励员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奖金金额应根据生产经营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