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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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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wxc6688 2019/4/21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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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工商联各级机关中地厅级及以下公务员。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的10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个人品德优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四)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五)工作实绩突出;(六)清正廉洁。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个人品德良好,能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四)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五)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六)廉洁自律。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一般。在反对分裂、揭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被所在机关提出批评教育;(六)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七)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较差;在反对分裂、揭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