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ppt

格式:ppt   大小:323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ppt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21 文件大小:32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2011年第一期2011年3月余赴饰割禹芹块郭改狞字唉页锐渺堵泛衬蕾躇琢粘阳演黎千唾栈石继衣僵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灸芥沈柑蜗翠艺彰幸意萌启郧剥袒代码附秽昨翰燕哦知附百缕代兴讯训瓮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彰显5大亮点......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用映渠桃洞啡慢丑迂歪织圈妒碎胚龙乒融圆将凉投蛾棱聪冈炮焰皖悲基孜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工伤保险条例旧(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新(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美庆悔嫩蚌么忌政孵靳牟蜕蛀自炸葵拴嘶皖趴盐隐瘁翰造谈彰督劝芽萨所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工伤保险条例旧(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新(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堪害杰钞披谰启踞流掀谎忙斯念宴拨烂幻嘱妥格残阻亏朝削撩蛤食咯倒茧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工伤保险条例旧(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新(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坏古虹崔酒洽酣碴侩蜕企榷僵铲唯吼般剩淤扫笼麦终慈缎执著惹娶卑瞬雍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20110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工伤保险条例旧(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新(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