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4
文档名称:

存单质押贷款培训--201001.ppt

格式:ppt   页数:3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存单质押贷款培训--201001.ppt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5/11/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存单质押贷款培训--201001.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乡信贷业务部
2010 年 01月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定义
定义:
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分类
根据质押存单的所者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本人质押贷款:质押存单为本人的
他人质押贷款:质押存单为他人的
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
总行
省行
市分行
县支行
开办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
质贷主管,质贷管理员,风险管理员
质贷主管,质贷管理员
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
开办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主要职责:
网点不单独设置质贷业务人员权限,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收回等各项业务由现行网点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根据相应权限办理。
网点是承担质押贷款业务咨询、业务受理、贷款发放、贷款收回的直接处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贷款业务的营销推广与宣传;
贷款的申请审查及受理、发放、收回、到期提醒、逾期催收;
对借款人身份、出质人身份的真实性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质押存单及申请材料的保管与上送;
人员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三级权限管理体制,禁止质贷主管与质贷管理员、综合柜员与支局长等非兼容岗位相互兼职行为。
(二)建立从业人员资料档案
省分行、市分行、县支行应分别建立质贷业务从业人员档案资料,各级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对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应予以撤换。
人员管理要求
(三)同一笔贷款业务的各级处理、审批人员不得有兼职行为。若因人员调动而产生的同一人员兼不同身份的情况,应予回避并由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应建立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签名印模及业务公章(日戳)印模并逐级上报存档,以备核对。(开办业务前完成)
贷款的对象
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贷款对象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对象)
本人质押贷款可用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本国护照、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必须为3个月以上)、军人士兵证、军人文职干部证、武警士兵证。
他人质押贷款只可用身份证。
贷款条件
质押物条件:必须是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凡所有权存在争议、已做担保、挂失或被止付、冻结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未预留密码的定期存单不允许作为质押物。(可以随时加办密码后,用于抵押)
同一出质人(存款人)名下的定期存单(最多五张)一次只能对应发放一笔质押贷款(签订一份合同),同一出质人名下超过五张存单的或不为同一出质人名下的存单需分别签订借款合同。
存单开户天数,必须大于30天,避免随存随贷的虚增业务量的现象
贷款条件
借款用途条件: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经营项目
贷款转入账户条件:贷款应发放到借款人在同县域辖内邮政储蓄网点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