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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t520728 2015/1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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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运作,根据茂名市《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2]11号)以及国家、省、市医改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关于印发〈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化府办[2012]126号)。通知明确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8月2日,市政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移交仪式,市政府副市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朝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确保职能移交的平稳过渡。8月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保扩面征缴暨城乡医保一体化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市要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8月9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职能移交协调工作会议,决定新农合业务经办从9月1日起由市卫生局移交到市社保中心,并明确了移交期间各有关单位职责。8月13-16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从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市社保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调研组由市政府陆朝光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柳同志带队,深入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镇农合办等单位进行调研,形成了《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报告对我市新农合管理的现状,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切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短期、中期、长期工作发展思路。这对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业务移交工作步骤、方法
(一)业务移交时间:2012年9月1日。
(二)业务办理地点:市社保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三)业务经办流程。镇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流程暂按原新农合的经办流程不变。市级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则由市卫生局农合办转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负责审核、审批。
(四)城乡医疗保险审批表格。从2012年9月1日起,所有城乡医疗保险业务全部使用新表格、新印鉴。原新农合的所有表格和原新农合印鉴(封存)停止使用,新表格式样可以在城乡医保邮箱下载,(邮箱帐号:cxyb111@, 密码:cxyb222)。
三、下一阶段工作部署
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之后,工作总体思路是:实现参保政策、报销政策、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待遇水平
“六个统一”;基金管理实现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政策体系、网络平台“四个统一”。建立“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有制度办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整合后的短期工作—稳定;中期工作—规范;长期工作—提升。
(一)稳定。一是建立稳定有效的服务机制。迅速设立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设在市社保中心),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设立镇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目前,鉴于城乡居民医疗经办机构尚未建立和人员尚未配备,市卫生局原新农合经办人员、镇合管办经办人员还要继续负责新农合审核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