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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unnwldv331 2015/1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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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以大气污染治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善大气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抓好“治、转、控”三字文章,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普遍下降。到2015年,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工业废气、异味、烟尘、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治理。
(一)工业企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废气排放行业治理。深化烟尘治理,确保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或《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加快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2014年底前,2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环保所、经发办)
2、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关停。(责任单位:环保所)
3、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尘粉尘的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手续,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责任单位:环保所、经发办、水利站、供电站)
4、积极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发展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力度,鼓励燃煤设施推进煤改气,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责任单位:经发办)
(二)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
镇驻地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饮食、洗浴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必须安装高效湿法除尘设施或使用燃气锅炉,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饮食摊点采用电、液化气或无烟煤,不得出现冒黑烟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分局、派出所、工商所、环保所、环卫所、各办事处)
(三)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围档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严禁敞开式作业。(责任单位:城管分局、安监中队、村建办)
2、推进堆场扬尘整治。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单位:城管分局、国土所、环保所、各办事处)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槽帮上沿,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