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福利选矿厂少缴税款案2004-11-2917:42:22一、案情(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市福利选矿厂系国有企业,1993年办理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71万元,从事铁矿石洗选和铁精粉的加工与销售,年设计生产能力为4万吨铁精粉。于1993年认定为福利生产企业,从业人员56人,生产人员52人,安置残疾人员26人,占生产人员的50%。   根据群众举报,该市稽查局于2000年8月19日至10月19日,对该福利选矿厂1995-1998年度缴纳地方各税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二)主要违法事实   通过对该选矿厂原主管会计王某的询问及王某的自述材料,了解到该选矿厂1995—1997年度账簿已销毁。检查组对调取的该单位1998年度账簿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对举报的违法事实进行了重点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1998年新增实收资本210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2)1998年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增值税20000元;   (3)该单位将应代扣的地方各税列入成本,;   (4)。,调减项目为印花税1050元,,;   (5)擅自销毁1995-1997年经营账簿。   (三)定性及处理结果   (1)该企业擅自将在法定保管期限内的账簿、凭证等资料销毁,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65号(文)]的规定,补缴印花税1050元,并处三倍的罚款计3150元。   (3)该企业为福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规定,。   (4)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以上共计税款1050元(印花税),(印花税),。二、稽查方法   根据群众举报,2001年该市稽查局对该企业1995~199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后,该企业没有积极配合工作。检查组随即又下达了《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实施调账检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使稽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及时安排   该案系举报案件,但举报内容相当简单,不能详细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所以稽查局及时安排力量,对其进行专案检查。该企业是福利企业,账簿、凭证比较齐全,检查组决定从检查其账簿人手,通过查账发现其税收违法行为。   ,切准要害   根据账面反映的情况,该企业确有税收违法行为,1998年新增实收资本210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1050元,并且有增值税和代扣税款进成本现象。据此,稽查局下达了《询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