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丰城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二0一0年四月目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2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3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15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暂行规定》、《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38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暂行规定…………………39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49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56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0]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月25日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社区矫正是将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江西进位赶超、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二)坚持社区矫正工作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性质,不断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三)坚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四)坚持专群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三、适用范围我省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下列5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四、主要任务(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二)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学习、教育活动。(三)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四)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五)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五、试行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年内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的实施,检查、考核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各市、县(区)、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村(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狱管理部门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人员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需收监执行的及时收监执行。司法所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衔接,定期通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共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 。依法适当扩大非监禁刑和假释的适用,对于犯罪较轻又必须判处刑罚的案件,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的,尽量不适用监禁刑。对于在服刑过程中符合假释条件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假释。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可依职权委托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将有关裁判文书及时抄送当地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在矫正过程中表现突出,矫正效果良好的,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