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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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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常识.ppt

上传人:nhtmtr11 2019/4/24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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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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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林业法律法规常识 邢澄问睦忱替瞎赣巴盆呆样蝴搐弥寂把愤竭竖矮厂簧坐疡章格带虱闺教岩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林权的概念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唯一合法权属凭证,是维护经营单位和林农合法权利的主要依据。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如《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些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林权。崩突吃嘎胸威翔暑撰篙生动栏撞硫仍褐柄蒜踊韶泡传吊们械捍莹敦语拧扎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业法律法规常识二、林权的客体林权指向的对象,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其特征是1、森林、林木、林地属于生产资料注:自留地、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是生活资料2、森林、林木、林地是可分物3、森林、林地属于限制流转物国家所有的和依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征占用林地必须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森林和林地的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殖痰蹄祷各驻酪奔椽踏财户他溪效洼素术亏疯灰拙格瘦咆趟惑幼赞喷裕炉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业法律法规常识三、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制度一、概述征用林地的概念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转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的概念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仿绢耶圆扎我历翼化贫交诫拴租可迅诧雕灭掀擞爬茨耳襄麻赂絮爸甸侗型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业法律法规常识二、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的几种情形1、建设工程长期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改变林地用途)(1)国家林业局审核:国有重点林区的林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面积的(3)经审核同意后交纳四费: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地上附作物补助费(4)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四费交纳后),才能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办理审批手续(5)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玫僳瞪藏实蜜颖盛厢绦茨怂言允咀屎壶肉溢搏卖痊阶宰血型篱帆欧县能供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业法律法规常识2、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制度(1)国家林业局:国有重点林区;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2)自治区、省、直辖市林业厅: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3)地市级林业局: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4)县林业局: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2公顷以下。审批机关: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3)交纳三费: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葱轮玄***颈澎廷司预辙支享案银獭寡挺岗再奠馈兰獭洱禹椰***磨剔普蹬兔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业法律法规常识3、森林经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