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和全体职工都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任和义务。HSE中心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缺乏、不足或无法使用,有权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HSE中心负责组织使用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四条HSE中心对公司内消防器材的维修及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水管网、消火栓(箱)、水泵接合器(包括消防竖管);固定式消防水炮;泡沫炮;消防水泵;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泡沫站;灭火器(箱);消防标志;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装置区、罐区消防水喷淋及喷雾系统;其它消防设施等。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各单位针对所管理的单元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维修、更换记录台帐。各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第七条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为公司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编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负责消防设施、器材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在所管理的单元、区域贯彻执行;组织制定本单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台帐和操作规程;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及维修;提出消防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及更换计划。:负责所管理单元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台帐;负责对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每天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维护保养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器材每个班次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运行部安全工程师进行整改。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HSE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第九条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须经过灭火器操作培训,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消防设施专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运行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消防设施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施完好。第十条各运行部负责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与更换纳入设备管理工作中;HSE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设施、器材的完好率要达到100%;第十一条各运行部必须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维修更换记录台帐,并及时更新,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月底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维修更换记录台帐、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表报HSE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器材配备、使用记录:部门、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安装)时间、使用及检查情况、生产(安装)单位。、器材检查、维修保养、更换记录:名称、规格型号、部位、时间、数量、负责人签字。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见附件-1;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记录台帐见附件-2;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第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第十二条消防道路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堵塞、断开或占用;必需断开或占用时,须经HSE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维修,消防道路的宽度、高度、转弯半径及地下管道、暗沟、涵洞的承重能力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罐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油罐区道路靠近储罐一侧不应种植树(灌、乔)木。第十三条消防水管网、消防栓、消防箱、固定式消防水炮的管理。(包括由系统消防水管网接出的第一道阀门)、消防栓、固定式消防水炮;公司系统消防水管网设备及阀门由运行五部管理。、消防炮不得随意埋压、迁移、拆除或圈占,如必需变动时,须经HSE中心批准后办理;消火栓、消防炮要统一编号;各运行部应加强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使消防水压、水量满足要求;消防管线、阀门井内严禁接用非消防用途管线;各运行部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水管网进行巡检。,便于使用;地下式以及位置不明显的须设置标志牌;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