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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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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上传人:jiquhe72 2019/4/25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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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规编号:(87)电生字8号文颁发颁布时间:1987制定部门:电子工业部法规内容: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 、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第十六条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 ; ; ; 、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第十八条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 ; 、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工器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