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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股份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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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股份制).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9/4/26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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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企业名称和住所企业名称:北京中科荣军国际医学程研究院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北京工商宾馆202-4第三章经济性质第五条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第四章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投资咨询;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医学研究。(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五章注册资本第七条注册资本:3万元第八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应召开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成立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出资额1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0%。第七章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力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力:参加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查阅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资产;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义务。第十五条非股东职工享有的权力:(一)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以再出资入股;购买股东转让的股本;被选举成为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参与企业决策;第十六条非股东职工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积极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第八章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八条职工个人股只得在本企业职工之间转让。但遇股东调出、辞退、辞职、除名、退休、亡故等情况,其所持股份可以转让给其他职工,也可由企业暂用公积金收购这些股份。然后再由企业向新加入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职工转让所收购的股份。第十九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转让,必须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股东和职工同意,职工可优先购买社会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后转为职工个人股。第二十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和离开本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股权。第九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实行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一制度。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其报酬;(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