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二、:(资格后审)::、:,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注: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明显差异的部分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和响应期限不同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日。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评审专家对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义务的规定214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解释说明的禁止原则214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由于采取了较为复杂的综合评分法,214号文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分别对竞争性磋商的综合评分法的分值设置、评审得分和顺序、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签署规则等做了具体规定。评分方法的差别是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最大的区别。综合评分法的优势在于可以考虑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