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公司公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加强法律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一、公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对外公务中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或出具的章程、协议、请示、申请、报告、证明、书面答复、收件收据、资质资格证明(例如营业执照等)及其他合法材料。凡适用“合同章”、“人事章”、“报关章”等专用章的,应尽量避免使用公章。第二条以公司名义对内发布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及其他公文。二、使用公章程序:第一条申请及审批流程1、对外常规性工作(详见附表一):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审批人盖章第1项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无第2项非“第1项”员工部门经理2、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审核人审核人审批人盖章第1项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无总经办主任总经理第2项非“第1项”员工部门经理总经办主任总经理3、对内发布公司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及其他公文:总经理签署批准发布盖章对外提供复印件需盖章属于“对外常规性工作”类别,按“对外常规性工作”程序执行;属于“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类别,按“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程序执行。第二条使用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解释1、申请和审批流程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分属不同事务的材料分别填写申请单,严禁在一份申请单中夹带其他事务的材料。申请单首先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审核用途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材料的完整性。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电话确认真实性。常规性事项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总经办予以盖章。非常规性事项,部门签字同意后交总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审核行文格式、条款设置及控制法律风险;最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字。若无总经理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总经办电话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用印人必须补充完成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2、盖章材料要求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除非是办事程序指定必须为复印件的(例如营业执照等)。材料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严禁在空白页、空白表上盖章!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总经办不予盖章。3、盖章公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4、用印人填写《公章盖章登记表》用印人亲自、如实填写《公章盖章登记表》,详细记录用印时间、用印人姓名、部门、用途等,最后由用印人签字确认。用印人登记时,公章保管人须在场监督。总经办须妥善保管《公章盖章登记表》,以便事后追溯和核对。公章保管人核实《用印申请单》、《公章盖章登记表》、盖章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盖章材料交给用印人。5、审核不通过的处理办法为规避风险,总经办有权向用印人询问用印材料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决定是否盖章,总经办经审核不同意盖章的,须向用印人说明理由。对总经办不同意盖章而用印人持有异议的,用印人可向总经理申诉并递交书面理由,总经办认为确有必要的,用印人还须附上个人承诺书,最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盖章。三、用印时间地点:第一条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须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指定时间、地点,然后通知公章保管人进行盖章。第二条公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的,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授权批准后方可施行。四、公司公章的管理、保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