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序言本文梳理《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法制内容与特征,掌握实际保护工程上出现的问题,探讨法制上需修补的部分。二、《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相关法制内容及特征《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准则》一起公布于十五时期,即2001-2005年。规定目的为完善保护规划、综合考虑城市系统。这两种法制在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史上的实际开端,设定保护相关细则的范围。 1990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以来,对这些保护区未有改动。至1999年8月,为良好地保护中国首都历史风貌而定《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规定所内容为编制规定的依据与目的、划定原则、保护区特色、保护层次、保护原则、实施。第三条所阐的对象分布为旧皇城内14街区、旧皇城外7街区、外城4街区。大致是元明清时期的商业区、宫或庙之类的标志性建筑所在地、景观区域,但清后多留为居民地区。以下历史文化保护规定原则为包括街道都含良好的历史风貌、与现代开发区不同的明确的特殊性。但在第四条把保护层次分为两层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调节历史保护区与城市现代开发区之间发生的冲突。从两层面积比例来看,重点保护区占559公顷,建设控制区占398公顷,141的比例表示过度空间具有视觉上的保障、空间认识上的稳定性。表1北京市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在第五条提到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整治与控制的原则,只要保持街区整体风貌,能够适当地修缮单体建筑并提高生活环境条件。如第六条所阐,此规定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之下实施,总体来看此规定制定目的为确保北京整个城市规划上的历史保护区范围。至2002年2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编制《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并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下来。基本框架与《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调整人口密度、关注单体建筑质量、交通规划。对于这三点的关注与精细化,由民居面积占全历史保护区的40、交通道路面积占20的比例引起。历史保护区由古代院落来组成,此规定从每院落具有的生活特征入手,把人口密度高的院落人口将要迁出。由于需分散的人口比例占人口总数的41,规定实施前提为公众参与、认同。另外按照历史文化背景、建筑格局、形式、风貌等标准来判断建筑价值并分为五类,还按照建筑质量来分五类。通过这两种评价来看,因为风貌不协调、建筑损害严重而需修建的建筑占接近一半。另外道路方面,按道路宽度来分五类,掌握道路用途及往后变通可能性。参加2000年召开的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方案专家评审会的专家建议,选择一块重点文化保护区而作为保护规划试点,还追求此规定引导文化保护法制化,这意见反映法制坚定初步阶段的需求。三、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实例《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与《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颁布后过了18年,本章通过梳理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建过程与管理现状,探讨规定实施效果及改善点。所举的实例为皇城内的南池子、皇城外的什刹海地区、外城的大栅栏。按《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法初探》一文的定性分类来看,南池子地区属于皇室建筑保护区,什刹海地区属于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大栅栏地区属于传统商业保护区。南池子地区偏于旧皇城内东南角,面积有345公顷。北起东华门大街,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