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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行为规范.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4/27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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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培养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纪律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做到着装规范、仪容整洁、风纪严整、举止文明。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规范,遵守以下要求:(一)保持服装整洁;(二)扣齐(好)纽扣,袖口应系好;(三)不得披衣、敞怀、挽袖、衣领上翻、卷裤腿,不得戴袖套;(四)着春秋装、冬装时,毛衣、内衣(衫)不得外露;(五)着夏装时,衬衫必须系于裤(裙)内,内衣(衫)不得外露;(六)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七)标志、证件应当齐全,不得佩带其他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宣誓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应当按照主参单位或者主办单位的规定着装。第二节制服着装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按规定着标准制式服装的,应当统一着装。第六条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着交通行政执法标准制式服装;辞职、调离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或者被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辞退、开除的,不得着交通行政执法标准制式服装。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下列场合或情形下,应当着标准制式服装:(一)现场执法;(二)对外执法窗口办公;(三)其他按规定需要统一着标准制式服装的。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标准制式服装:(一)非工作时间;(二)进出娱乐、餐饮等场所非执行公务;(三)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孕后,身体不便的;(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的情形。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标准制式服装时,要统一、配套、规范:(一)按照统一的换装时间和着装要求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并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领花等专用标志;(二)配套穿着,各季节制服不得混穿,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三)不得着破损制式服装,出现破损应及时报有关部门,经批准予以更换;(四)有统一规定执法标志、胸章、腰带、背带的,在执法时要佩带整齐,胸章佩带在上衣左上口袋上方正中央位置,胸章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腰带扎在上装第四、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五)系扎统一制发的领带,天气特别炎热时,可不系扎领带;(六)参加重大集会、礼仪活动、外出执勤、岗位培训等应当戴白手套;(七)除因工作需要或者遇特殊情形,应当着制式皮鞋或胶鞋;(八)不得背或挂包,执勤所需的文书、表格、皮尺等用品,应放在统一配置的公文包内,工作证、执法证放在上衣右上方口袋内。第十条制服帽佩戴要求:(一)制服帽帽檐前沿应当与眉齐高,帽徽置于正中位置;(二)制服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不得随意用手提拎,不得将其当扇子使用;(三)进入室内脱帽时,应当将制服帽挂在衣帽架(柜)上(帽徽朝下);无衣帽架(柜)式,坐姿可以将制服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立姿可以将制式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朝体外,帽徽朝前;在宿舍内时,制式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第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和帽徽、肩章、臂章、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赠送、出借、伪造或者毁损,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一律上交。第三节非制服着装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无标准制式服装的,在下列场合或情形下,应当着装统一:(一)现场执法;(二)多个执法人员同时在同一场所;(三)其他需要着装统一的情形。第十三条没有标准制式服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需要着装统一的情形下,应当按以下规定着装:(一)春(秋)季着装,着深色翻领春(秋)装,浅色长袖衬衣,深色长裤,穿黑(棕)色皮鞋;(二)夏季着装,着浅色长袖或短袖衬衣,深色长裤,黑(棕)色皮(凉)鞋;(三)冬季着装,着深色风衣或棉大衣,深色长裤,穿黑(棕)色皮鞋;(四)不得穿拖鞋或赤脚穿鞋,着夏季服装时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穿前露趾、后露跟的凉鞋;(五)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第十四条无标准制式服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不需要着装统一的情形下,衣着应当大方得体。工作期间,不得穿各种文化衫、背心、无袖装、露脐装、超短裙、短裤以及奇装异服。第三章仪容规范第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容整洁、端正,面部洁净、勤剪指甲,不得纹身,不得染彩发。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制服或着统一服装时,不得头发披肩。第十七条除因工作需要或有严重眼疾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戴有色眼镜。第十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时,不得戴围巾、耳套;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装饰品;不得浓妆艳抹、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