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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量刑建议制度.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4/27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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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芁简评量刑建议制度葿摘要:近来,为了强化控诉职能、维护量刑公正,一些检察院实行了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请求权,它有助于确保量刑公正,保障程序公正、公开,促使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提高诉讼效率与当庭宣判率,转变人们的诉讼观念。羇袅关键词:量刑公正;量刑建议制度;简评虿芇众所周知,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幅度一般都比较大,而量刑的结果通常是在合议庭评议或者是汇报、审批以及审委会评议过程中即相对封闭的情况下产生的,这难免会发生量刑幅度尺度不一、量刑不公的现象。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维护量刑公正,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从1999年4月在全国率先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量刑建议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司法改革方向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有人认为量刑建议制度的实验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笔者赞同前者的观点,并从以下十个方面对量刑建议制度作一简要评议。羇芅 1、量刑建议制度与“自由裁量”莁芀实践中,有的法官对量刑建议心存疑虑,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开提出量刑建议,可能对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旁听群众等)其起到导向作用,使他们产生“法官量刑应顺着公诉人走”的错觉,如果法官量刑结果同公诉人量刑建议大相径庭,则很可能被他们戴上量刑不公的帽子,从而使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受到限制,所以量刑建议有侵犯自由裁量权之嫌。笔者认为,这是对量刑建议制度的误解。从本质上讲,量刑建议是一种请求权,不具有终局性。而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一个方面,具有终局性,所以对于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否采纳、采纳的程度完全由法官自己决定,因此,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不会干涉更不是代替法官行使自由量刑权,这同公诉人提出定罪建议不侵犯法官审判权的道理一样。不过,这并不等于量刑建议对自由裁量权没有任何约束。相反,推行量刑建议有助于程序公开,从而对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一定的制约,如果说量刑建议对自由裁量有所侵犯的话,那也只是对滥用量刑自由裁量权行为的一种“侵犯”。肇莂 2、量刑建议制度与“当事人化”肃聿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奉行职权主义模式,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常常认为自己就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再加上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其优越感颇强,让其同处于弱小的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起平坐,不仅对他们来说是感情上的极大伤害甚至侮辱,而且在实践中也将困难重重。近几年来,我国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积极因素,对庭审方式进行了改革,以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然而人们期待的激烈对抗场面总是难以上演,甚至有人说这种庭审方式改革已完全失败。这从刑事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盛气凌人的架势就看见一斑。所以至今为止,检察官们从来都是将自己视为治罪的官员而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而没有典型意义上的原告。由此,我国公诉人非当事人化设计与运作构成一道奇特的景观。所幸的是,量刑建议制度的出笼有助于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实行量刑建议制度,使检察关们认识到自己是在“请求问罪”而不是“问罪”,“请求”则意味着他们仅仅是刑事审判的发起者,他们只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为“对手”而不是“罪犯”,这无疑会促进控辩双方地位的平等,从而推动公诉人的当事人化。***螃 3、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