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7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学院全称:河北工程大学学院性质:省属院校学院国标码:10076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址:主校区位于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位于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位于邯郸市丛台路83号;洺关校区位于邯郸市北郊。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规则:1、建筑学、城市规划2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到校后复试;2、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成绩以各省美术统测成绩为依据;3、按我院招生计划的100%调阅考生档案;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5、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7、考生到校后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8、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9、采矿工程专业设采矿工程和矿井建设两个方向,其中采矿工程方向不招女生;10、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11、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凡修满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