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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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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4/28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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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厂属各部门、车间: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1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职责范围: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2、厂务会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3、人力资源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二、申报原则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2、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时,原则上需提前60个工作日申报。2三、申报流程1、各部门如有因公出国(境)工作项目,需填写《因公出国(境)项目申报表》,由申报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由人力资源部报归口管理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请厂务会讨论,由厂长签发意见后执行。2、我厂对外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如有设计联络、设备技术服务等出国(境)条款内容,需在合同签订前填写《因公出国(境)项目申报表》,流程与三、1条相同。3、人力资源部接到厂长批示后,按相关外事规定撰写出国(境)报告,收集有关资料,向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报送审批。四、出国(境)派出人员的审查:1、审查部门:我厂出国(境)员工审查工作在厂党委领导下进行。出国(境)人员审查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2、政治条件:出国(境)员工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3、业务条件:出国(境)员工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任务,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专业技术考察的员工,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外派工程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须专业对口,业务熟悉,符合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要求,胜任工作。4、身体条件: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外派工程人员须进行体检,身体状况不适应派出地区气候条件或工作强度者,不能派出。5、审查手续:因公出国(境)员工须报送《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此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主要内容,政治工作部负责填写政治表现、历史问题等情况,最后由厂党委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