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 4 章水路货物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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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内河货运业务
海上货运业务
运杂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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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河货物运输
1、货物的托运
托运货物时,托运人主要做的是,提出货物运单、提交托运的货物、支付费用三件事。
(1)提出货物运单
①水路货物运单基本格式
②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
③对整船散装的货物,如果托运人在确定重量时有困难,则可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其确定重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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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单件货物重量或者长度超过标准的,应当按照笨重、长大货物运输办理,在运单内载明总件数、重量和体积。
⑤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⑥已装船的货物可由船长代表承运人签发运单。
⑦水路货物运单一般为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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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托运的货物
①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托运货物运抵指定港口暂存或直接装船。
②需包装的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及中转等条件做好货物的包装。
③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货运标志、指示标志和危险货物标志。
④散装货物按重量或船舶水尺计量数交接,其他货物按件数交接。
⑤散装液体货物由托运人装船前验舱认可,装船完毕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对每处油舱和管道阀进行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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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运输活动物,应将绳索拴好牲畜,备好途中饲料,派人随船押运照料。
⑦使用冷藏船运输易腐、保鲜货物,应在运单内载明冷藏温度。
⑧运输木(竹)排货物应按约定编排,将木(竹)排的实际规格、托运的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物的吨位、吃水及长、宽、高以及抗风能力等技术资料在运单内载明。
⑨托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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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费用
托运人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如果约定装运
港船上交货,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则应当在运输单
证中载明,并在货物交付时向收货人收取。如果收
货人约定指定目的地交货,托运人应缴纳货物运输
保险费、装运港口作业费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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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运验收
(1)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应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查货物运单和港口作业委托单填制的各项内容。
(2)通过港口库场装船的货物,由港口经营人在与作业委托人商定的货物集中时间和地点,按港口作业委托单载明的内容负责验收。
(3)通过船边直接装船或托运人自理装船的货物,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货物运单载明的内容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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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卸船作业
(1)装船作业
①装船前作业。
②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在船边进行货物交接。
③除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双方另有协议外,装船时应做到大票分隔,小票集中。
④装船作业时,承运人应派人看舱。
⑤装船作业时,港口经营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货运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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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港口经营人应在每一票货物装完时,检查库场、舱口、作业线路有无漏装、掉件
⑦计划配装的货物,如因故必须退装时,按规定办理
⑧货物装船时,如发生实装数量与运单记载不符时,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编制货运记录。
⑨装船完毕,通过港口库场装船的货物,由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在货物交接清单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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