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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plm860108 2019/4/28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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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茂府通〔2015〕23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茂名市茂南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938号),作为茂南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茂南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茂南区新坡镇黄塘村黄塘第一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茂南区新坡镇黄塘村黄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二)青苗补偿标准:园地另计补。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股(茂南开发区一方新苑南面新人社局培训大楼809房,联系人:陈小兰,联系电话:0668-339878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七、本公告期限为1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地单位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93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茂名市茂南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938号)茂名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