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形成统一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公司根据财务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公司领取、开具、填开、使用、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工程项目、收款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部作好发票管理工作。
二、具体细则
公司发票领购、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财务部指定发起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和发票
领购簿的领购、变更、撤销手续。
财务部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使用台账,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财务部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台账)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将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作为附件。
发票领取和使用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劳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发票领取和使用人开具发票,必须做到按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填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撕毁,不得倒买倒卖发票。作废时,应全联保存,并加盖“作废”或“注销”戳记。
发票领取和使用人开票后,如发生服务退回等到需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