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篇中国国防第二章、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央军委各总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交通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法规细则各军兵种、各大军区《战斗条令》《船舱条令》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意见》《征兵工作条例》我国国防法规体系第一篇中国国防一、中国国防法规的体系和特性(一)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至2007年5月,现行的国防方面的法律共有十余件,如《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还有一些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如修改兵役法的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等,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国防法规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由中央军委制定的为军事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法规。现有国防法规近两百件,如《军人优恤优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现有国防规章两千多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如《关于加强人武部建设的意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第一篇中国国防(二)按调整领域划分的国防法规体系由十六个门类构成:国防基本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组织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兵役法类。军人权益保护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军事刑法类。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类。军事诉讼法类。紧急状态法类。国防经济法类。战争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第一篇中国国防(三)中国国防法规的特性国防法规除了具有阶级性、权威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这些法律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即:第一,其调整的对象是军事性的社会关系。第二,在作战、训练、军队编制和国防科研等方面的法规具有保密性而不予公开。*第一篇中国国防第三,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时,以国防法规为准,在司法程序上实行排他性的“军法优先适用“的原则。第四,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如《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人员抢劫的,或抢劫军用物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