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打卡管理制度(讨论稿)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员工上下班考勤实行IC卡打卡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不按规定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应于次日由本人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因公或视为不迟到或不早退处理。一、作息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周一至周五安排调休,周六和周日不予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具体工作时间: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夏季(5月1日—9月31日):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7:30 计件人员工作时间,由分厂界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如遇作息时间需要变动,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二、管理规定1、打卡规定:公司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IC卡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全体员工(特殊工种除外),从副总以下,全部按时自觉打卡,严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现象。2、打卡时间:每天上班前60分钟内,下班后60分钟内的打卡视为有效打卡。超出打卡有效时间的打卡为无效打卡。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同旷工半天。 3、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旷工处理。 4、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重新更换IC卡,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本班次内向人力资源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打招呼重新更换IC卡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责任由本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本月《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中登记,统一办理缺勤核销手续。 5、员工因公短时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于当天由本人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公勤处理,即视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申请单应在公勤发生一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 6、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当月考勤期内(1-30日)持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的《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7、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以《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办理更正。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有关请假规定: (1)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三天(含)以内者,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以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