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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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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29 文件大小:1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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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16日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同时废止。基本概念1、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2、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条例》(笔者注:无关的支出不予扣除)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建立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细则》会计: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2003年09月03日财产损失分类按财产的性质分(共8项)★变化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⑴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⑵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①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注:全部为非正常损失)②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③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注:金融企业坏账损失认定标准另文执行)④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国税发【2003】45号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变化⑤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注:企业发生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股权投资损失的扣除,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办理。苏国税发[2003]第147号★变化⑥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变化⑦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变化⑧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按损失原因分★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注:企业所得税第一次引入非正常损失的概念,相关的增值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区别为引进了政策因素★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注:第一次将评估损失引入企业所得税,其实质内容无特别的规定,但是毕竟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一个破题。★部分变化永久实质性损害财产损失扣除年度财产损失扣除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1、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注:这里的申报包括企业的自主申报,报表体现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红字,投资损益负数2、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3、因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未能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注:应特别关注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时政策时,滥用政策,同时注册税务师应充分关注企业的后续调整。4、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如小于调整前的应纳所得税额,应将财产损失发生年度多缴的税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抵缴欠税或下期应缴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注:类似的规定已经在国税发【2003】45号文中已明确。★(二)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三)坏账损失扣除的对称特殊规定(注:未对其他项目进行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审批(一)税负机关审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