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磷协【2009】12号关于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建议 自从农业部2000年以部长令出台《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来,在化肥生产企业尤其是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一直持反对意见。多年来中国磷肥工业协会曾先后向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领导部门反映,要求取消这一办法。今年,在化肥行业“国务院六条”的政策导向下,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新政策有望出台,而听说农业部《肥料管理条例》也将纳入其中。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肥料登记”)是《肥料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而“肥料登记”的核心是收费。其在新政策中出现,再次成为化肥行业关注的热点。我们再次建议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其理由主要如下:1、“肥料登记”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内容重复,形成了多头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化肥从生产、销售、使用的三个环节,生产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各有关协会进行指导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复合肥料、复合肥料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有国家标准约束,销售经营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社,环保有国家环保部管理,已经完全可以满足化肥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的需求;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肥料的使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搞好农化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而在具体实践中,农业部门弱化“服务型政府”职能,强化本系统权力,以“肥料登记”代替了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能,形成多头审批、多头执法、多头管理、越权执法的局面。而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的工作没有做的很好,有的地方化肥使用过量,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有的地方施肥不够,产量上不去。2.“肥料登记”不利于化肥工业的发展和农业科学施肥,增加了企业负担。科学施肥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是“测土配方施肥”的有效载体,是肥料发展的方向。国外的大型肥料生产企业肥料品种有上千个,我国一些大型生产厂的产品也有百十种,按照“肥料登记”规定,改变肥料有效成分、含量或剂型的,都要重新申请登记,这不利于肥料的发展和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根据土壤肥力和作物需肥情况配肥,“肥料登记”办法一品一证束缚了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进行。一般企业要办理数十个登记证,大型企业要办理上百个登记证,一品一证,证书一大叠,费用十几万、几十万元。生产企业的产品除在本地销售外,还要销售到全证到各销售地按品种一一备案,还要将登记证、备案证复印,发放到各级、各地经销商备查。同时,一个品种一种包装,需要一个包装印刷雕版,增加了包装袋、制版费等各种成本,登记证到期或证号改变,原有的包装袋及包装印刷雕版都要作废,既浪费了钱财,又浪费了资源,既增加了企业负担,也加大了农民开支,不利于农民增收。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容易产生腐败。执行此办法需要肥料生产、营销、使用等各方面人才,要完成此项工作,省以下农业部门只能委托原各地农业“三站”的人员来实施。农业系统“三站”的一些人员一直在经营肥料的生产和销售,其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尚未彻底分开。一些人在“肥料登记”执行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多年来实践证明,部门保护,行业垄断加剧了对其他农资经营者的不公平,造成很多矛盾和腐败。一些不具备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的企业,取得了农业部门的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