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和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本办法所称的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指导为主,承办为辅的原则。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保证办理法律事务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第四条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以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工作的最主要形式,具有服务的经常性和服务内容的多项性、综合性等突出特点。第五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1、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2、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3、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合同的谈判和经济项目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政府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4、受政府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5、对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6、协助顾问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7、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职责,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参照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第六条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和主要工作内容1、工作方法。《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律师风险提示》主要是在顾问单位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做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律师建议》是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发现顾问单位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顾问单位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法律信息》是法律顾问提供给顾问单位,对顾问单位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2、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记录或备案。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详细地对服务内容、程序及相关建议或处理结果进行记录。(1)《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是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2)《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载明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意见等主要事项。(3)《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法律顾问对于顾问单位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3、对法律类文件进行审查。顾问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