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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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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9/4/29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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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大力集聚和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智力资源,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支撑、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做好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二章 奖项设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第五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转化项目,三等奖奖励转移、转化先进个人。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特等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奖励一、二等奖项目每年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10项;奖励三等奖先进个人每年不超过50人。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在我省区域范围内、由我省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不得推荐为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应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类候选项目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先进个人,应当是在我省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中介服务人员。第七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重点奖励企业从省外、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转化项目,对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调整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奖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工作。奖励个人积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奖励的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区域支柱传统产业;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防治污染、防灾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社会发展领域。第八条奖励标准特等奖: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且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一等奖: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新增税收超过1600万元,且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二等奖: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新增税收超过800万元,且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三等奖:年引进、转化和推广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3项以上,直接、间接经济效益超100万元;或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10人以上,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发挥重要作用;或牵头成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产学研联盟,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万元。第九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全部用于奖励个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转化项目各参与单位应协商约定奖金分配比例,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