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王选仓)
高速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管理
高速公路建设期管理
高速公项目质量评定
高速公路项目交竣工
高速公路项目后评价
高速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程序
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工作步骤
社会经济调查与分析
交通量预测
建设方案研究
投资估算
适用范围
凡列入《交通“十五”计划及2015年规划纲要》中的公路建设项目。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需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计字[88]500号文)的规定。
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应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并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编报项目建议书,以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工可》。
2、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委托或采取招标等形式选择具有相应等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委托书或招标文件应根据全省路网规划明确项目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技术复杂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由持甲级证书单位承担;持乙级证书单位可承担二级以下等级的公路;持丙级证书单位可承担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对《工可》进行预审,预审可邀请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且有一定经验的专家、学者参加并形成预审意见,并根据《工可》和预审意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
《可研》的申报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以正式文件并附《可研》、《工可》和预审意见上报(一式五份),同时抄送有关公路管理部门。
如项目涉及金融、环保、水利、文物、地震、军事等部门,应附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
《工可》的行业审查
《工可》的行业审查工作由省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应按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可视项目难易情况组织专家论证。重点对研究结论包括必要性、交通量发展预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主要控制点、投资估算及项目经济评价等提出审查意见。公路管理局从接到省交通厅批转的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以局正式文件报省厅,高速公路或技术复杂项目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工可》的评审
省厅视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厅综合规划处负责,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具有本专业相应等级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的形式进行。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后有效;专家评审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需专家组长签字后有效。
《可研》的审批
1、省厅依据公路管理局的行业审查意见和专家(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批复《可研》或提出审查意见。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应严格执行批复或审查意见,不得随意变更,如与省厅的审查意见不符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