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熟市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参考范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代表与企业工会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协商双方根据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参照市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形成如下意见:(一)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二)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三)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四)工资支付时间:每月日发放。(五)其它内容(如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奖金和各类补贴分配办法、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情况由工会与企业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各企业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的制度。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双方各留一份,审查单位一份,市总工会留一份。附报材料:1、集体协商情况记录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常熟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号企业行政方企业签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首席代表姓名首席代表身份证企业性质职工数企业职工方工会签章首席代表姓名首席代表身份证工会联系电话此合同文本已经本单位第届第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协议报送时间年月日协议审查通知时间年月日审查结论你单位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请按该合同执行。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本意见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审查单位一份,市总工会一份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