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草案)(年月日提交××工会第×次代表大会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工作办法。第一条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由第×次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第一次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第一次女职工委员会选举产生。(说明:本条不适用于直接选举主席、副主席)第二条第×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名,实行差额选举,差额×名,比例为5%(注:最少为1人);设主席1名,副主席名,实行等额选举。第三条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名,实行等额选举;设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第届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名,实行等额选举;设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第四条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按申报程序,经各工会小组酝酿推荐,由党组织研究同意(包括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报章丘市总工会批复后,提交大会通过,进行选举。第五条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是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说明:无特邀和列席代表时,下划—内容去掉)。第六条选举设监票人2名,负责选举工作全过程监督;计票人2名,负责选举工作全过程操作。监票人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荐,由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是直选可不要后面这一条)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时,监票人从非主席(主任)、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荐,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第七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正式选举为1张红色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正式选举为1张黄色选票;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举为1张绿色选票,共3张选票。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由各委员举手表决。第九条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表示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表示不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如另选他人时,就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根据规定的选举人数,同时否定相等的其他候选人;弃权不划任何符号,也不能另选他人。第十条选举人所填写的选票,符号要填写清楚,如填写模糊不清,视为废票。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