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利代理委托书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兹委托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邮编:(申请号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外观设计(申请号为:)。。(,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无效)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以上委托并指定专职代理人陈丽新专职或兼职代理人办理此项委托。委托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1007 ,(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三、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代理人应当相同。四、申请人因故要求撤销所委托的专利申请,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撤销委托声明,并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五、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六、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