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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上诉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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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上诉状.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9/5/1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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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上诉状.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诈骗罪上诉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何**,又名何**,男,1956年10月15日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吴川市梅录街道何屋底村168号。因本案于XX年6月6日被吴川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XX年12月20日被吴川市人民法院监视居住。辩护人冼日生,广东仁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冼琼炜,广东仁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何**因涉嫌诈骗一案,不服吴川市人民法院湛吴法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撤销吴川市人民法院湛吴法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何**无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原判决忽略上诉人供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之处,主要凭上诉人何**的供述认定其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是认定事实错误。、从主观上看,何**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根据现有证据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推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及XX年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全面肯定了刑事推定在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中的运用。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不能过分强调何**的讯问笔录这一点,而应综合考虑书证与其他证据,这样才能排除因不确定因素导致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根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在诉讼证明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一般是根据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行为人有无履行协议的实际行动、行为人的履行态度是否积极等行为要素来认定。就本案来说,何**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理由是: 1、何**有履约能力。履约能力应当包括现实性和可能性两种情况。何**儿子何**与李**于XX年12月20日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约定“何**全家同意”把110平方米宅基地转让给李**。此契约完全可以履行,即何**有履约能力,并且积极履行。 2、何**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何**向李**提供的1989年12月25日由村长何某某代表吴川县大山江乡何屋底农工商合作社、何屋底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偿住宅基地协议书》、XX年12月20日何**与何**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何**儿子何**与李**于XX年12月20日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均是真实的,无虚构成份。 3、何**的所作所为均证明其有追求李**实现用地的意图。一是倒签转让日期是为了方便***。何**儿子何**与李**本来于XX年6月9日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却将日期写为XX年12月20日。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如何**在公安补充侦查卷第10页供述称:“邱**提出推前日期证明是历史遗留问题,方便***”。此说法印证吴府函[XX]165(来自:写论文网:合同诈骗罪上诉状)号《关于同意完善历史遗留用地手续和清理闲置土地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二是提供空白证明、规划申请书均是为李**方便***。公安二卷第82页《吴川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第86、87页《同意征地证明》,这是何**向李**提供,何**知道。其目的不但不是为了诈骗,反而是何**方便李*****的善意行为。综上所述,何**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诈骗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方面看,何**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李**财物的行为。起诉书指控何**、何**虚构两块宅基地诈骗李**元无事实依据。本案侦查证据显示,涉案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真正是于XX年12月20日所订立,涉案的土地来源实真实,并无虚构情节。 1、涉案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真正是于XX年12月20日所订立,何**供述称其倒签日期与事实不符。涉案何**与何**儿子何**、何**儿子何**签订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签订时间,应以何**的证言为准。因为何**是该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签订主体之一,而何**、何**则不是该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签订主体,对于该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是何时签订这个问题,应当以何**的证言为准。何**证言:“??于XX年12月20日,我将我的三小块地皮作如下处置:东面的一小块留给我自己,中间的转让给何**的儿子何**,西面的转让给何**的儿子何**??在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上的卖宅基地人‘何**’三个字都是我亲笔签名的??”由此可见,何**在供述中所称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署名时间并非如其供述中所称的“我和何**把签订《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时间刻意推前到XX年12月20日”,而是该《立断卖宅基地契约》是真正于XX年12月20日所订立。所以,何**并没有虚构二份《立断卖宅基地契约》的订立时间。 2、涉案土地来源真实。涉案土地属于何屋底村集体土地,1989年以抵债方式转让给何**。如1989年12月25日由村长何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