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读书札记司法公正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扞卫和坚守,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因此,对司法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应该严上加严,以“零容忍”来挽救“司法不信任”的普遍社会心理。如果,有一天,当司法人员都抱怨当公检法的官越来越“难”了,那才是司法之幸、百姓之福。   司法制度腐败是社会乱源,一个社会腐败,首先是因为司法制度腐败。司法腐败比其他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更恶劣,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对保证法律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负有重要责任,因而其自身的公正与廉洁就显得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得到相对提高。然而,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如影随行,相伴而来。虽然,每界新的中央领导人上台后都在花大力气予以整治,但取得的成效却总是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如今,各种腐败对社会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社会风气的破坏有增无减。各种腐败中祸害最大的莫过于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就是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利益。他们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利做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只要能捞到好处,在他们眼里,那里还有什么天理良心、公平正义。一切昧着良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逼良为娼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受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他们对待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采取阳奉阴违,表面应付,实际抵制的态度。使得中央反腐败的各项措施不能落到实处。他们对腐败知情人员提供的举报线索予以扣压,不办、不报。甚至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陷害和报复。   司法腐败最根本的表现是置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于不顾,把权利和金钱做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在每每遇到和权利、金钱相牵连的案件时,不加思索地将法律的天平向权利和金钱一方倾斜。司法和社会中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司法是人们判定一个社会是正义还是邪恶的最直接的窗口。比如人们常说的“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就是人们通过旧中国的司法腐败对旧中国的基本认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则是人们通过司法对新中国的切身感受。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层出不穷。   毛泽东曾经告诫全党,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重则会引起“第二次革命”,造成党和国家改变顔色的局面。党执政后最早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1951年12月开展的“三反”运动。这次运动创造了新中国初期的廉政局面,巩固了年轻的共和国政权。   邓小平曾经地指出:“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苍蝇蚊子也进来了。”一些党员干部被腐蚀,不正之风来势很猛。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改变以往靠群众运动的做法,坚持依靠教育和制度反腐败,反对和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江泽民曾经明确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