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20070301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doc.doc

格式:doc   大小:54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070301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doc.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5/1 文件大小:5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070301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核心内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5日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正文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监察、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每年的9月1日至7日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六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悬挂法定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二)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在车身两侧喷涂统一的标识; (三)大型、中型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驾驶室的两侧,喷涂车辆所有人及其居住地的名称以及准乘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车身后部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五)客运出租车安装出租车标志,并在驾驶室的两侧喷涂经营人名称; (六)随车配备灭火器具、故障车警示标志; (七)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第七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等信息,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第九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当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证件。第十条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