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讲高等教育的概念与职能
一、高等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的定义
从广义上说,凡是能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活动,都可称为教育。它可能是自觉的有组织的,也可能是自发的偶然的。 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一般有一定场所的学校教育,是根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特征和规律,按照社会的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引导和培养,使他们成为适应社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人。 教育有时也指学校的德育。
(二)高等教育的概念 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高级教育,是在三级教育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
,有别于以普通教育为目的的基础教育和以职业训练为目的的职业教育。
(三)相关概念的分析
(1)大学的严格内涵
科学意义上的特指的“大学”,系指那些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教育的综合性、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即英语中的University。在此“定义”中,对大学有如下限定: (1)必须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的学历教育,即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2)必须是综合性、多科系的,至少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3)必须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限定条件,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名副其实的大学。
(2)大学与高等教育的区别
①高等教育是一种教育活动,大学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各种专业教育,大学实施的只是高等教育中的高层次学历教育乃至终端教育。
③“高等教育”的同义词或代名词近年来主要有“中学后教育”(Post Secondary Education)和“第三级教育”(Tertiary Education)。其内涵与外延已有了相当的扩展;而“大学”(University)则一直是约定俗成,没有使用其他替代词。
④实施高等教育的法定机构很多, 大学只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中“高等学校”类别内的一种。其法定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是一个特定的而不是泛化的规范化概念。
、高等学校的区别
(1)大学不等于学院
◎学院:①大学的组成部分。按科类设置,如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工学院等。下设若干本科类的系,进行的教学和研究。在行政管理上起大学分支机构的作用。②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学术地位一般比大学低。或指设置的某一专门科类、系科的独立学院,一般均为专业学院,如独立的工学院、师范学院等。有时指提供专科层次教育,授予副学士学位或颁发各种相应证书的高等学校。③我国一般规定没有超过三个学科体系、实施大学层次教育的高等院校为独立学院。
(2)大学不等于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一个上位概念,它与“大学”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大学”只是“高等学校”的一个层次、一种类型,二者不是并列关系,更不是等同关系。因此,不能把泛指意义上的“高校”与特定意义上的“大学”混为一谈。正如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教育学院研究部主任基思·卢因教授所言:“中国的‘大学’概念较为广泛,往往等同于‘高等学校’。事实上,只有中国的‘重点大学’才接近于英国的‘大学’的概念。”
二、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高等教育受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并对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