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承印验证制度:我司相关的文件有:《行销科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行销科管理规范:,需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会存档。经行销科主管会同管理科财会组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管理科财会组建档,行销科留存复印件。(先款后货),且为临时性的一次性交易的客户,可以免签合同。,须符合我司《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须符合我司《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有一即可)《营业执照》副本。。。(有一即可)《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明》。,还应出示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内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标标志上需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与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准)并填写[商标印制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