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彭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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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区,共青团员,自幼在北京上学,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学校已推荐研究生。曾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北京动物园熊山上的黑熊、棕熊展区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2003年3月25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海洋用硫酸伤熊案件。时隔一年,西城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2003年4月30日,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海洋说他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小时候还养过一只鹦鹉。在大学读机电系的刘海洋对所学专业兴趣一般,对生物学特别感兴趣。但既然喜欢动物为什么又要摧残动物?“从书上看到熊的嗅觉特灵敏,我就想试一下,第一次用火碱没看到熊的反应;一个月后又想试验一下熊对硫酸有什么反应,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当时看到熊那么痛苦,我心里也慌了。” 可悲的是,刘海洋身为著名高等院校四年级的学生,却说当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刘海洋案件给予我们的启示:
刘海洋曾经说过,“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们的大学尽管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但简单的法律条文灌输,并不能从根本上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而大学生自身容易冲动的特点恰恰更需要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予以约束,这种素养的缺少,会使大学生们不管进入多么著名的高等学府深造,不管应该有多么美好的前途,都有可能因此而破灭。因此,我们的大学应该真正培养和提高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增强大学生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而大学生自己也应当注意多了解法律,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不要让一时的头脑发热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
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法律思维方式与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方式
通常情况下四种思维方式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如:黄某跑腿送信收路费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
讲证据
讲程序
讲法理
讲法律
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问题
理与法:视频
情与法:伏余良大义灭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