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首先,对第四章的学习,必须与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学习联系在一起。因为这三章在全书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是三个主题部分中联结第一部分,即理想或思想部分和第三部分即法律部分的桥梁,是使全书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重要环节。具体说来,这一部分在全书中的地位及其内在联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从这一部分与全书的逻辑关系来看,这三章与第一部分即前三章的内在联系是:这三章所要阐述的关于社会主义道德的知识内容和品德要求是前三章关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与价值观所阐发的知识内容和现实要求在道德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实践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与价值观的行为规定和价值规范。这三章与第三部分即七、八两章法律部分的内在联系则是以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为逻辑基础的,它贯彻了党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体现了“以德育人”和“以法教人”相统一,帮助大学生全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精神。这三章与第三部分即七、八两章法律部分的内在联系还表现在,第五、六两章在阐发人类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领域即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爱情与婚姻家庭生活的道德要求时,同时也阐发了这三大领域的法律要求,因而为第三部分对法律的专门阐发,提供了一个从具体到一般的逻辑理路,架构了一个从道德到法律过渡的桥梁,也体现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道德和法律的不可分割性,形成了全书从理想或思想到道德、从道德到法律,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有机统一的框架体系。
其次,从三部分各自的特征和功能及其互补性来看,就理想或思想部分和道德部分而言,如果说,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人生观、价值观是具有统领性的,它是人的精神风貌的一种综合呈现,是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总的方向的阐发,那么道德则是具体行为活动的准则,它要解决的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应当”问题,提供的是人们在具体的行为选择时的价值导向。显然,这两者的互补所体现的是从一般到具体、从虚到实的逻辑理路。同样,就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而言,如果说,道德主要是诉诸人们行为活动的“应当”,这种“应当”相对地说,主要是通过内化为人们的观念、情感、意志、信念,唤起人们的道德良知和荣誉感,端正人们行为选择的动机来达成的,那么,法律则以“他律”的硬调控方式直面人们行为的“结果”,法律虽然不是完全不管人们的行为动机,但是它所关注的是人们行为结果所造成的法律事实,法律必须重证据就体现了这种精神。法律以一种强制的形式,通过唤起人们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关注,使人们明确自己的行为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从而强化人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角色的观念。所以,从理想或思想→道德→法律,贯彻了这样一种逻辑理路:人们人格的塑造和品质的培养,理想是灵魂、是先导,行为是血肉、是确证,而行为的结果则是判断、裁定的最后依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和谐,首先是法律秩序,进而是道德秩序,最后是对意义世界或价值世界的追求,这是一种由形而下向形而上的运动。但从一个人的品德与人格的形成与完善来看则相反,它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