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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益维护与预防犯罪案例精选(节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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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益维护与预防犯罪案例精选(节选).pdf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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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益维护与预防犯罪案例精选(节选).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学生权益维护篇
第一章:兼职就业类案例
案例一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介绍】
去年来自华南理工、华南师大等多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数十人,在广州某知
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信任,兼职大学生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
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5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然而,在30多名同学做工
两三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兼职大学生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法条链接】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
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
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
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
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
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
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
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
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
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
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
制就业劳动者。
【案例评析】
为保护外出兼职的大学生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大学生自己应该
采取相应的权益保护措施:
1、小心提防。有专家建议,大学生在找兼职的时候,应该找正式、合格的
中介机构,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其次在大学生兼职期间要保持
清醒的头脑。一方面应了解招聘方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兼职期间应主动要求
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
2、加强法律意识。大学生兼职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比率很低,反映
了大学生目前存在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
3、规范兼职市场。据了解,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较全面的针对兼职的法律
或政策来规范兼职这个零散的市场。虽然也有一些城市如北京、南京等针对地区
的特点和情况出台了一些地区规定,但就全国来讲,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在兼职时
遇到的纠纷是无法可依的。
4、学校勤工俭学部门应加强对来访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
法制的不健全难免会导致违法行为的出现,大学生辛辛苦苦做兼职但到头来
应得的报酬却得不到保障。起初,学生们可能会踏上艰难的讨债之路,电话打了
数十个收效却甚微。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是他们却以各种借口,将学生们拒
之于千里之外,因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