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膂台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一览表蒁行政执法主体:台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薇(第一部分:行政监管)蒆序号节执法职权薈责任芈处室芄工作程序和要求莂执法责任羈1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肃质监科蒂1、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荿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30日,到主管质监机构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蒈2、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螂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薂3、现场监督检查。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羆4、检查处置。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蚁5、不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进行不定期的复查。羇6、交工质量检测(鉴定)。蚈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向主管质监机构提出申请,质监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交工检测意见(鉴定报告)。薄7、竣工质量鉴定。蚁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质量鉴定(质量检验)并出具竣工质量鉴定(质量检验)报告。莈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第76条;肆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35条、第37条、第38条;莃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第53条;螁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28条;蝿5、《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第22条、第23条;袈6、《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莆2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膀造价科薀一、工作程序葿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概算、变更费用和调整概算批复前,均按照管理权限由造价管理部门预审查,并形成预审查意见。芅2、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造价从业单位和造价人员的监督,应对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活动以审核、审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手段进行管理。螅3、业主应将本工程的工可、概(预)算、合同价、新增变更单价、结算和决算等造价文件按有关要求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芁4、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程序:建设单位(业主)在向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应向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甲乙组文件和数据文件),以此为基础,造价管理部门再根据初步设计会审意见和补充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查意见。膈5、变更费用审查程序:由建设单位(业主)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向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变更文件(含变更概预算费用),经造价管理部门预审并形成变更费用预审查意见。莅6、调整概算审查程序:由建设单位(业主)向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概算文件的同时,向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调整概算文件(含各类批复文件和金额),经造价管理部门预审并形成调整概算预审查意见。羁7、投标控制价上限审查:由建设单位(业主)向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编制文件,经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后提交审查意见,核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据此确定和公布投标控制价上限。虿8、项目实施过程的造价监督:羆(1)提出监督计划和方案(内容、时间、方式及相关参监部门等)。莅(2)造价监督交底。在工程开工前,对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合同计量条款和造价计价规则、程序和要点进行技术交底。莂(3)施工过程中检查。依据合同条款、计价规则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蒁(4)下发监督通知书: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书面监督通知书形式通报有关单位。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要求及时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聿(5)立卷归档。将检查记录材料、监督通知书归档、保存。蒅二、工作要求:合理地确定和控制造价,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螃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73号)第33条、第35条;衿2、《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107号)第21条;螈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浙交[2005]221号)第24条;薄3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监管薁造价科薇1、监理招标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