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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继续教育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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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继续教育工作通知.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5/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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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局,工业新区经发局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积极做好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提升统计基层队伍素质,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统计工作大局,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培训针对性,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四大工程建设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和能力保障。二、培训依据及培训对象一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二培训对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外地驻威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具有高、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三、具体要求一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形式作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动员等各项工作,特别要摸清各自区域内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二组织报名根据在地统计管理原则,各市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外地驻威单位的统计继续教育报名工作。三培训费用由省统计局统一收取培训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160元人收取继续教育培训费。四培训方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各市区统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培训,确保培训学时与培训质量。市局将在各市区培训期间进行巡查、督导。五证书审验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各市区统计部门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添加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并由省统计局统一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四、时间安排一预订教材、试卷截止时间9月20日。二培训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时间。三费用结算时间各市区11月8日前结算继续教育费用。四报送试卷时间各市区11月8日前报送试卷至市统计局法规科,并将电子版《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本word为可编辑版本,以下内容若不需要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篇一: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及治疗重症肺炎【概述】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在人类总死亡率中排第5~6位。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统明显受累的表现,munity-acquiredpneumonia,CAP),亦可发生于医院获得性肺炎(hospitalacquiredpneumonia,HAP)。在HAP中以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careunit,ICU)内获得的肺炎、呼吸机相关肺炎(ventilatorassociatedpneumonia,VAP)和健康护理(医疗)相关性肺炎(healthcare–associatedpn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