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04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0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8502万人。02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分别为: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03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人5984万人。一、我国残疾人概况01在我国13亿人口总量中约有8500余万人属于残疾人,占人口总量的约7%;02在全国4万余户家庭中,残疾人家庭共有7000余万户,%;03在我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总数中,约有三分之一属于残疾人;04我国目前的残疾人人口中,约有43%的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一、我国残疾人概况01对于数量如此庞大的残疾人人口来说,就业不仅是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全方位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残疾人进入社会,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志。残疾人的就业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表现,对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国家文明程度,改善残疾人自身生存素质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1987年批准加入的159号国际劳工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明确指出,“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他工人的歧视。”《残疾人就业条例》反映出来的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的标志之一。02我国政府从1956年开始运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集中解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改革。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实施财税[2007]92号文件。2016年,在前期残疾人工作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最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财税[2016]52号文件,新政策在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数量上有所进步,使得我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一、我国残疾人概况01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2015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02据统计,在我国8500多万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多。我国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二是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依法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不够明确,少数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歧视残疾人等情况。三是对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培训等工作相对滞后。二、我国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02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具体包括三种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