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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量刑存差异亟需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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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量刑存差异亟需统一标准.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5/5 文件大小:1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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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醉驾”量刑存差异亟需统一标准-法律“醉驾”量刑存差异亟需统一标准 文潘从武3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3年全区法院醉酒驾车案件审理基本情况,并公布了7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醉驾”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个个触目惊心,并呈现出发案多地域性强、中青年居多、“醉驾”常发、严格量刑4个较为突出的特点。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告诉记者,公布7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目的在于指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审判醉酒驾车犯罪案件;警示和教育驾驶人员及其亲友,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预防和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危险驾驶还妨害公务2012年8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于加停酒后无证驾驶越野汽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于加停为逃避处罚,强行逃离,将执勤民警拖行30多米后冲入路边人行道,造成该民警右腿膝外侧半月板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之后被告人于加停继续驾车在人行道上逃窜,连续碰撞护栏并将路灯电线杆撞倒在人行道上,致使380伏电线掉落碰线打火,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经检测,被告人于加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mg/lOOml,属醉酒驾驶。此案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加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驾驶执照且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于加停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后为逃避处罚,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在驾车逃离时拖行、挤碰民警,造成民警轻伤,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法律,对其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于加停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除上述醉酒无证驾驶还妨害公务案外,7起“醉驾”典型案例还包括公务人员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公交司机工作期间醉酒驾车、先后两次醉酒驾车被重判、无证醉酒盗开他人机动车造***员车辆损失等。发案多地域性强据介绍,2013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醉驾”案件2133件,%,%;从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南疆五地州“醉驾”案件较少,而北疆地区发案率较高,约占七成以上。从统计数据情况看,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等地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数量较多,分别为855件、251件、217件,这三地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数已占到全区法院受理数的六成以上。犯罪主体中青年居多新疆高院对全区法院2013年“醉驾”被告人情况统计分析显示,25岁至60岁的中青年人数多,%;被告人中,%,农业人口的占27%,%,而公务员只有26人,所占比例较小。此外,被告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而且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醉驾”常发车损人伤经统计分析,2013年全区各级法院审判的“醉驾”案件大部分已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伤害,依照法律规定,醉酒驾车行为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新疆“醉驾”涉案车辆类型看,主要是小型轿车,占总肇事车辆的七成以上,其中私家车辆占大多数。有关数据还反映,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案件占一定比例,主要集中在一些地州。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以及交通管理方面的原因,目前,电动车、摩托车“醉驾”案件仍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