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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9/5/5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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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没有签订居间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月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时间:XX-03-2111:07 【找法网拖欠工程款纠纷】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某建筑公司诉河南省某警校工程欠款案评析【案情摘要】原告:某建筑公司被告:河南省某警校原告于XX年10月向被告支付投标保证金元,并中标被告招标建设的河南省某警校培训中心食堂及综合楼项目,被告向原告送达了“中标通知书”,但直到发生纠纷原告起诉时,仍没有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原告于XX年11月3日依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正式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变更施工图纸及经常拖欠工程款而使工期一再延误,最终原告因资金困难,无法再进行组织施工,经监理单位批准于XX年8月28日停工,但经被告要求,原告为履约仍然自行垫资复工,但被迫于XX年12月份全面停工。经原告一方计算,到XX年8月,餐厅土建工程累积完成产值元、安装工程30573元,综合楼土建累积完成元、安装工程96900元。以上四项建安产值共计元。然而,被告一直未对原告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予以确认。被告于XX年11月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50万元,仍有100万元未退还原告。工程施工中,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共计221万元;被告向原告供应建筑用主要材料共计216万元。以上工程款和应退还保证金总计元。停工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补签施工合同,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并请求支付工程款,被告均不予搭理,从而引发纠纷。XX年9月21日原告遂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确认原告对所施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索赔停工窝工损失69万元。【审裁结果】首先,法院认定了原、被告之间事实上存在事实上施工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方对工程系原告施工这一事实本身没有争议,但由于没有对工程量的签认文件证据,所以对原告单方计算的工程量争议很大,并对索赔部分不予认可。最终,双方于XX年1月4日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确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共计万元。分期在XX年9月20日前全部付清。 2、原告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诉讼费78010元由原告承担28010元,被告承担50000元。【分析评论】本案是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也无业主确认工程量的情况下,通过几轮艰苦谈判,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本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施工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 由于本案中未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那么当事人双方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成立,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一方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基础。《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