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政发〔〕4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一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额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二实物配租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050元。具体租金根据房屋层次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与公房租金调节系数相同。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提供住房。三租金核减对其住房按廉租房租金标准计收房租,指市政府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超出部分进行补贴。三、保障对象一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还需符合《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二下列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1户口迁入市区不足一年的2住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住房人均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的法院裁定公房由一方租住,3因离婚。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同居或离婚不足一年的法院裁定或双方商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下,4因离婚。离婚时间超过5年的除外5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6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得到住房货币补偿的7同父母或子女分居不足一年的四、租赁补贴标准一低收入家庭。二最低收入家庭。五、申请与核准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出具低保证明,不另出具家庭收入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总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租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和所在社区共同出具证明;租住私房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单独居住直系亲属住房或与直系亲属同住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2社区受理申请后。以示负责;对没有直接证明的住房,应实地测量计算其建筑面积,并出具证明。初审合格后,按户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至后3日内,逐户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汇总清册一并报送区房改办。 4区房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班,逐户调查核实,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经审核。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6经公示有异议的区房改办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